密集柜厂家多数选择私了
专家分析,众多厂家选择“私了”,很可能出于一种“暂求自保”的心理。这样,他们公司就可以继续以原审中的税率向出口,而不用经过冗长的法律程序等待一个不确定的未来。
石耸慧说,对这次复审调查,“我们心里实在没底”。参加复审应诉的结果,可能比原审好,但也可能比原审更差。
专家指出,第一次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使参加应诉的厂家获得的平均税率比和解厂家提高了约10倍。这一结果,让我国很多涉案厂家在第二次行政复审启动后“犯嘀咕”。2月9日,美商务部公布的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表明:厂家获得的平均税率为62.94%%,对比原始终裁的7.24%%,提高了约10倍。
石耸慧进一步表示,如果厂家被商务部选中做样本厂家应诉,“大约要花40万至60万美元聘请律师和支付各种相关费用,即便这样也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而如果尽快与申诉方达成和解,可使客户预期比较稳定,厂家就能尽快得到订单。
“我们向申诉方作出赔偿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大连某密集柜厂家经理石耸慧告诉笔者。他所说的“赔偿和解”,指的是在对华密集柜案第二次行政复审中,该厂家将可能用“赔一笔钱”给申诉方的形式进行“私了”,而不走应诉的法律程序。
事实上,我国迄今遭遇的最大案——对华木制卧室密集柜案,在两次行政复审中都遭遇“私了”困局。在第一次行政复审中,108家涉案厂家中有50多家厂家选择“赔偿和解”;而第二次行政复审自3月7日启动以来,196家涉案厂家中到目前至少也有50多家厂家选择“赔偿和解”,而在5月底之前“私了”的厂家数量估计不会停止增长。
中国密集柜协会应诉工作负责人告诉笔者,如此众多的涉案厂家选择“私了”而不参加应诉,这在我国应诉中尚属首次,这一动向,很可能对本案应诉工作和我密集柜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据了解,应诉中的“赔偿和解”,是指申诉方与应诉方通过谈判,后者给前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要求申诉方撤销复审申请,使应诉方继续使用原审终裁(原有)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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